北京注冊國際商標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申請人必須具有一定的主體資格。
申請人應在我國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yè)所;如果沒有,應在我國境內有住所;如果沒有住所,申請人應有我國國籍。
2、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已經(jīng)在我國啟動一定的商標注冊申請程序。
3、國際注冊申請應與國家基礎注冊或基礎申請內容一致。
國際注冊申請人的名義應與國內申請人或注冊人的名義完全一致;申請人地址應與國內申請人或注冊人的地址完全一致;商標應與國內注冊的商標完全相同,包括顏色完全一致;所報的商品和服務應與國內注冊的商品和服務相同或者不超過國內申請或注冊的商品和服務范圍。
4、符合一定條件的可聲明要求優(yōu)先權。
申請人在申請國際注冊時,如果與國內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相隔時間未超過六個月,那么申請人在提出國際注冊申請時,可要求優(yōu)先權,但應提供國內《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北京商標注冊流程是怎樣的
商標注冊流程是:
1、申請人依法向當?shù)厣虡司痔岢鰰娴淖陨暾垼?/p>
2、商標局收到申請后,于九十日內作出初步審定公告;
3、自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無人對注冊提出異議的,商標局予以核準注冊,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guī)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
第二十八條
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guī)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guī)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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